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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2:37 点击: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2026年3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组长王彦春作了讲话。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书记赵剑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王彦春强调,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本轮巡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

王彦春指出,巡视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视定位,深入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要以接受巡视为契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为建设教育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赵剑南表示,自治区党委对学院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是对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一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公安教育和学院发展的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工要全力保障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做好巡视指出问题整改,以此次巡视为契机,把巡视工作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及成员,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内蒙古警察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71-7226676,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2:00、14:30至17:30;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A156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zzqdwxsjcxy@163.com。同时,在内蒙古警察学院和林格尔校区教学楼门口、行政楼门口,新城校区教学楼门口、行政楼门口设置联系信箱,在巡视公告下方张贴“码上巡”二维码。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1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内蒙古警察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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