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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警察学院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09:39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相关通知,我单位教职工需汇总2023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通过税务系统办理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汇算清缴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在上述日期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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