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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警察学院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00:00

各部门:

根据国家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学院决定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执行星期一课程表。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认真安排好值班、备勤、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有效处置。加强队伍管理,离开呼市外出所有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各项纪律规定。

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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